三年间居然有人在法学三大刊上发了这么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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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学三大刊作为法学学术领域内最为顶尖的刊物,能够在上面发表论文对任何一位学者而言都意味着莫大的肯定。本文从作者本身、文章内容、作者所属院校等角度对三年内在法学三大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的学者进行了一次盘点,相信本文不论对于大家了解学术动向还是了解学者的活跃度、认可度等各方面都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卡曼(Calmor),P大School of True Love在读。
本文所称“法学三大刊”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主办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出版周期为月刊。《法学研究》主办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版周期为双月。《中国法学》主办单位为中国法学会,出版周期为双月。本文盘点了截止到2021年8月15日三年内在“法学三大刊”发表多篇论文的作者的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这些学术大咖们吧!(PS:《中国社会科学》仅统计法学相关的论文。)
一、真 · 望洋兴叹
“法学三大刊”的论文质量有目共睹,法学领域发表论文的竞争激烈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然而通过统计我们发现很多学术大咖们在保证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同时,也是非常高产的!下面就是三年内在“法学三大刊”发表篇数2篇以上的作者盘点。同学们看看是否有你可敬可爱的师长呢~
可以看到在统计中,雷磊教授、章志远教授、马长山教授三位各发表4篇;另有13人发表各发表3篇,55人各发表2篇。
二、学术大咖及论文详述
下面本文将对三年内在法学三大刊上发表论文最多的三位学术大咖以及他们的相关论文进行介绍,限于篇幅不能对其他作者一一进行介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到作者们所在单位的官网上搜寻哦!
(一)雷磊
1.简介:
(1)任职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2)职称:教授
(3)研究领域:法学理论(法哲学、法理论、法律逻辑)
(4)教育背景:
2015年02月—2016年02月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 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主义研究所第二十三期暑期班培训结业
2008年10月—2009年11月 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2007年09月—2010年06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博士
2004年09月—2007年06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硕士
2000年09月—2004年06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接受本科教育
2.三年内发表在三大刊上的论文:
(1)《重构“法的渊源”范畴》
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第147-167+207页
摘要:长久以来,关于"法的渊源"范畴的讨论纷繁复杂,与相近范畴纠缠不清。在法理论层面,法的渊源理论以法的适用为视角,致力于寻找和证成对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基础。相应地,法的渊源就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功能。它包括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两种类型。效力渊源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具有主导地位,认知渊源须获得效力渊源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起作用。如此定义,既能有效区分法的渊源与其他规范材料(裁判理由),又能恰当界定"法的渊源"与"法"及"法的(表现)形式"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当代中国法的诸"渊源"的地位进行准确分析。
(2)《法理论:历史形成、学科属性及其中国化》
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20-42页
摘要:要破除部门法学因过度教义化形成的学科壁垒,不能走向要求法学无条件地向其他社会科学全面开放的极端,而应该深化和发展法理论研究。通过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科学范式的转换、传统法哲学的衰落和部门法学的内在诉求构成了法理论研究形成的背景。它发端于历史法学时期,以19世纪的法学百科全书运动为其先声,而其作为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则经历了创始、成熟和多样化三个阶段,从一开始的分析法理论逐渐发展为包括多种进路在内的宽泛领域。法理论是一门从内部观察者的视角出发,通过研究基本法律概念来致力于法律知识的一般化与体系化的关于实在法的规范学科,包括法的理论与法律科学理论两部分。它对部门法学发挥着体系构造、学说批判和知识筛选功能,构成部门法学之知识和方法的法理。当下中国的法理论研究,要在兼容并蓄的基础上与部门法学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的整体自洽性和一般性,加强分析法理论和社会法理论方法间的分工与合作。
(3)《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
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第58-75页
摘要:法教义学与法治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一方面,通过简要梳理观念史发现,法教义学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即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与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另一方面,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包含两方面的要素:在价值目标上,它以法的安定性作为构成要素;在制度目标上,它以融贯法律体系的存在为基础条件。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既能促进法的安定性,又有助于融贯法律体系的建构,对于任意类型的法治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形成自己的法教义学体系,既要在教义学方法的层面倡导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法学说的研究,又要在教义学知识的层面结合判例研究、习惯梳理和法律评注的编纂,构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教义学知识体系。
(4)《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1期,第5-25页
摘要:法的一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独立分支起源于19世纪中后叶的德国,并在英美和其他国家得到广泛扩散和发展。在前苏联,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改造,它从一种分析法理论转型为一种社会法理论。中国法理学界对于法的一般理论的继受与发展经过了上个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对苏联学说的全面继受、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的反思与突破,以及90年代末至今的开放与创新三个阶段,并逐步让位于法哲学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以法律关系学说的变迁为线索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发现,中国的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进步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在总体框架上深受"苏联学说+民法原型"模式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从采取单一进路开始显现出多种方法合力的端倪。法的一般理论远远没有成为"历史的遗迹",深化对它的研究应成为未来中国法理学的重要着力点。
(二)章志远
1.简介
(1)任职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2)职称:教授
(3)研究领域: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党内法规研究
(4)教育背景:
1992年8月之前,在其故乡安徽省贵池市完成大学前的教育
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9月至1999年8月,经免试推荐在安徽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期间于1996年10月以267分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就读,获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2008学年全年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2.三年内发表在三大刊上的论文:
(1)《新时代行政审判因应诉源治理之道》
载《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第192-208页
摘要:诉源治理观嵌入行政审判过程之中,既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体现和人民法院纾解行政审判工作困境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从单纯权力监督制约模式转向兼顾权力互动模式的真实写照。在以有效调控行政诉讼增量为目标的政策参与型诉源治理格局中,人民法院通过扮演参与者和分流者角色追求诉讼的源头治理。在以根除行政争议产生土壤为目标的法治规范型诉源治理格局中,人民法院通过扮演主导者和裁判者角色追求诉求的源头治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因应诉源治理理想局面的形成,尚需从行政诉讼法上诉讼目的条款内涵延展、诉前调解合法性补强、繁简分流程序规范、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条款扩容、变更判决适用范围适度拓宽等方面予以推动,以加快行政审判制度全面融入法治一体建设的历史进程。
(2)《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府院互动》
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第3-19页
摘要: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3)《迈向公私合作型行政法》
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第137-153页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法治实践中,一种全景式的公私合作治理新动向正在生成。面对合作行政模式的兴起,建立在公私对立基础之上、以行政合法性控制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为取向、以司法审查为后盾的传统行政法学遭遇了结构性挑战,在行政法观念与原则、行政法关系与主体、行政法行为与责任等不同层面面临艰巨的重整任务。为顺应合作行政时代的现实需求,建构中观部门行政法意义上的合作行政法尤为必要。在有效履行行政任务的目标下引入辅助性原则和合作原则,在界限论和责任论的建构进路中引入国家保留和国家担保概念,在法治国家转向合作国家的背景下重述行政主体论、行为论和救济论,是建构合作行政法的基本任务。
(4)《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法理解读》
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第122-141页
摘要:对33个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样本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司法审查广度的整体性、司法审查深度的一揽式和司法审查厚度的可接受性,共同构成了争议解决实质性与表层性的区分标准。人民法院经由依法裁判和多元协调化解方式的结合,并辅以其他审判机制的灵活运用,实现了行政审判由敷衍性司法向回应性司法的转向。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具有诉讼基本功能、司法能力表征和诉讼行为形态的三重属性,其真正实现有赖构建科学的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提炼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具体规则、健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机制设计、区分适用宣告性判决和引领性判决、规范三类协调化解方式的梯度适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理念践行和规范构造,有助于把我国行政审判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社会治理效能。
(三)马长山
1.简介
(1)任职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2)职称:教授
(3)研究领域:法学理论、法治发展研究、法社会学、数字法治
(4)教育背景及任职:
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先后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7),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5)。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006),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0)、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国人研究员(2010)。
2.三年内发表在三大刊上的论文:
(1)《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基于“网约车”合法化进程的法理学分析》
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75-97+205-206页
摘要: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建的秩序结构。这就需要按照新时代的战略要求,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秉持包容普惠的基本原则,采取同步分享、增量赋权的制度变革策略。同时,也需要政府基于公益立场,对各种"互联网+"新业态、智慧经济新模式进行有效规制,从而抑制资本垄断和限制私人偏好,促进多元平衡、保障民生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
(2)《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
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第23-40页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开启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的历史进程,引发了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通过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重塑着司法过程,大大提升了智慧司法的社会效能。但司法人工智能亦有其内在限度。算法决策要达到绝对的客观和精准并非易事,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其能够促进形式正义,却很难实现实质正义。发挥人工智能对司法的优化重塑效应,应与对人工智能的风险防范同步进行。需针对算法决策设立相应的规制和救济机制,注入公开、公平和责任理念,进而兴利除弊,促进科技向善和打造良性发展的智慧司法,更好地实现"可视正义"。
(3)《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
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第20-38页
摘要:智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很多革命性后果,形成了双层空间—虚实同构、人机共处—智慧互动、算法主导—数字生态的时代特征。这使得既有法律规范对其难以进行有效涵盖和调整,既有规则逻辑的解释力日显困难,既有司法解纷机制也遭遇了明显障碍,因此,必然会引发深度的法律变革。一是在法律价值上,会出现新型的数据正义观、代码正义观和算法正义观;二是在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关系面临着根本性的重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转向;三是在法律行为上,形成了立足双重空间、人机混合、行为协同的复杂行为模式、因果关系和社会后果。这样,就需要确立适应智能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的时代法律理念,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探索新型的代码规制方式,塑造高度自主的精细化治理秩序,促进执法司法的智能化发展,并嵌入风险控制的制度机制,进而推进法律制度和规则秩序的转型升级。
(4)《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
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5期,第5-24页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权形态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从而打破了既有的"三代"人权发展格局,开启了以"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它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在内涵逻辑上,发生了根本转向;在价值内核上,实现了品质升级;在关系构架上,呈现关联义务的社会延展。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构建相应的人权保护机制,塑造尊重人权价值的"道德基础设施",从而为"数字人权"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障。
三、是你坚定的梦想院校吗?
按作者所在单位进行划分可以看到很多院校在本次统计中表现出色,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梦想中的院校吧!
中国人民大学成果尤其令人瞩目,共有12人;
紧随其后的有,清华大学8人,中国政法大学7人,华东政法大学6人,中国社会科学院4人,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各3人,上海交通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各2人;
另外,东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山东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苏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辽宁大学、中央政治局各1人。
四、结语
这次的盘点就到这里啦,大家有兴趣可以多多阅读“法学三大刊”的文章,了解法学学术热点,领略大牛们的学术风采!
青苗法鸣向全体青年学人进行长期征稿和专题征稿
一、长期征稿:
主要推送法学、文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术类、思想类稿件,体裁不限,论文、时评、书评、影评、案例分析、译文等皆可。
以来稿质量为采用之标准,欢迎篇幅适中、论证详实、观点独到的稿件,来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不对作者身份做要求,鼓励本科生练笔发声、交流进步。
为规范用稿,提高编辑质量和效率,来稿请以Word文档通过附件发至投稿邮箱:qmfmbj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投稿青苗法鸣”,邮件正文中附上150字内的作者简介(内容不限,需包含作者姓名等基本信息,亦可附上照片)。对于所收稿件,我们会尽快安排评审,并在3天内回复审稿结果。
稿酬等详情请点击:稿酬有多好?够买一箱钟薛高!
二、专题征稿
请务必在来信标题中注明“专题征稿+主题”。专题征稿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30日,超出期限范围内的投稿仍然可收录,但不享受基础稿酬提高的福利。
本次专题征稿聚焦的选题有:
1.“集资”“打投”有关纠纷及法律问题;
2. 疫情防控中涉及的刑法问题分析;
3. 中美贸易战与国际法;
4. 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分析;
5.娱乐圈名誉权纠纷相关问题及反思;
6.洗钱相关法律问题;
7.运动员的就业保障问题;
8.个人破产法问题研究;
9.裁员与劳动争议;
10.劣迹明星的规制问题;
11.监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研究;
12. 校外办学的法律规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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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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